尽管有社会救助制度,但仍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和困难市民临时因病、灾等因素陷入困境。针对此情况,石狮市昨日出台《城乡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从6月1日起,启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低保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四种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
据民政局透露,凡具有石狮市户籍的常住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
可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包括: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处于低保边缘家庭。
在石狮市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以流动人口服务证为准)、有固定住所、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石狮市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2年及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石狮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石狮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据了解,目前泉州只有石狮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该制度是对其他救助制度的补充。”石狮民政局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介绍,现石狮外来务工人员达40万,此政策出台,将惠及这部分人群。
临时救助涵盖10多种
据记者了解,此次临时救助政策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和石狮户籍人口两部分,涵盖10多种情形。
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是因交通事故逃逸、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或遭遇住房火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困难的。
对石狮市户籍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对象,重点有以下几种:因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等。
据民政部门透露,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8000元,多次申请时,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15000元。
对于因患重特大病灾的救助对象,已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向石狮市慈善总会申请病灾救助。
七种情形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有下列7种情形不在救助范围内。
首先,因违法、犯罪及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其次,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吸毒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
还有计划外生育分娩、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的费用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费用的人员;已享受《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救助费用,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同时,已享受石狮市慈善总会“慈爱学子工程”资助的大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临时就学困难救助;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本项临时救助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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