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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中心编造教师工资表套取补贴50余万


  编造虚假授课教师工资表套现

  为了达到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的目的,根据上述两个方案,饶某与该中心副主任张某、报账员许某等人以单位名义,单独或合伙联系抚州市环球纺织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对企业员工联合进行国家规定的免费培训,共签订了42份《联合培训协议书》,获得国家培训补贴3509890元。

  然后,饶某等人依照两个方案规定的奖励方法,以支付培训班授课教师工资为由,采用编造虚假的授课教师工资表的方式,单独或合伙套取单位获得的国家培训补贴资金607820元,除支付相关费用外,实际私分503220元,其中饶某分得109770元、张某分得96700元、许某分得116650元。

  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2007年至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单独或伙同冯某、陈某(两人均另案处理)联系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江西明恒纺织有限公司、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二期)三家公司进行联合培训,并签订联合培训协议书。

  按照有关规定,在培训补贴到账10个工作日内,培训就业中心就要按照协议要求转账支付给企业联合培训费。企业聘请的授课教师工资,由企业加盖公章后发放。

  但是,张某以支付联合培训费为由,获得了上述三家公司员工黄某、罗某、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他到银行开户,并将存折揣在自己口袋里。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将64410元的联合培训费打入账。之后,张某本应及时支付上述三家公司的培训费用,但他却截留了部分联合培训费。

  尝到了甜头后的张某在联系恒力公司参加联合培训结束后,并未通知转账,而是通过编造虚假教师工资表的方式,获取了联合培训费39600元。张某并没有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将该笔联合培训费足额支付给恒力公司,再次截留了联合培训费9900元。

  劳动局有关人士称案件尚难定性

  案子宣判后,当地群众拍手叫好,认为劳动部门对这类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重视。

  某公司财务总监向检察机关证实,他所在公司2008年与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办过钳工培训班。但并没有上课,只是搞了一个开班仪式和一次考试,以应付检查,既没有教师进行讲课,也没有课程表、学员签到表等。

  “督察人员也没有来过,也没有上过课。”知情人称,考试时,如果学员没有来,就让其他工人代考,都是开卷抄答案,抄完就交卷。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为此向企业支付了每人100元的联合培训费。

  培训质量的缩水,让一些学员表示担忧:“如果初次的培训没有打好基础,以后也无法参加更高一级地培训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按政策,每位企业新招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培训,此案的发生,使被骗取户籍身份信息资料的企业员工失去了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他们到劳动部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5月6日,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秘科一傅姓负责人表示,此案尚难定性。饶某的行为是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出现了问题,违反了单位的财经纪律,他只是个人行为,与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

  对此,该局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培训中心制定的两个奖励方案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观上是为了确保完成劳动部门承担的城镇职业培训任务,完全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抓好培训工作。

  业内人士建议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采访中,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曾晓表示,针对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采取和企业联合办培训班,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比如培训对象必须是企业新招的工人。另外,对开班申请也给予严格审查,要求注明开办的专业、学员、培训时间和授课内容等进行具体规定。在开班时,该局会派人到现场逐个点名,在培训过程中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派出督察组,以防止冒名顶替、套取国家赔训补贴资金的现象出现。

  最后,该局还会进行相关的考核,如果达不到规定要求,则扣发国家培训补贴甚至不给培训补贴。

  措施虽然多,但由于场所、人员、设备都在企业,加上培训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人数也有限,监管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监管不力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劳动部门从事培训就业多年的许军(化名)称,突出表现在对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另外,对培训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缺位,在培训质量失控等情况下照常拨付,导致套取资金的行为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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