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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中心编造教师工资表套取补贴50余万


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因骗取政府培训补贴相继落马。

  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曝出“窝案” 业内人士称应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日前,东乡县人民法院对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因套取50余万元培训补贴而曝出的“窝案”的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2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获刑。

  一审宣判后,抚州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

  作为一项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就业的民生工程,政府补贴培训由于监管不力,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套取培训资金。如何堵住漏洞,使劳动者得到及时、正规的技能培训,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套取补贴资金培训中心曝“窝案”

  今年2月,东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编造虚假的授课教师工资表的方法,以单位名义在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将国有资产509580元私分给个人,饶某、张某身为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主任、副主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身为单位报账员,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时,张某在与企业进行联合培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截留应支付给企业的联合培训费共计4367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案发后,饶某、张某、许某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在私分国有资产方面,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饶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张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许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日前,抚州市检察机关对东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判决提起抗诉,此案已进入二审。

  一封举报信揭开惊人黑幕

  去年5月初,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该局培训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涉嫌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并且还有可能存在贪污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是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共有7名工作人员,该中心是独立法人,也是江西省优秀的就业培训中心,抚州市职业培训优秀单位。饶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进入该中心,其工作能力和成绩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他自己也从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作人员晋升为主任。

  举报信非常详细,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手线索。不久,该中心主任、副主任及报账员相继落马。

  一个7个人的单位就有3个人出事,这一消息令人感到震惊。

  随着检察机关侦查的深入,中心相关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钻漏洞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等犯罪活动浮出水面。

  钻程序漏洞骗取培训补贴资金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底,国家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促进就业,拿出专项经费,开始实施政府补贴培训。由于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条件有限,只能提供电脑、电动缝纫两个专业的培训。所以从2006年开始,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培训中心主动与工业园的企业联系,开展校企业联合培训,并与园区企业签订了联合培训协议书。市直7家企业新招的下岗失业、农民工员工均可接受免费培训。劳动部门给企业发放300到600元的财政补贴经费。

  据了解,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的培训流程是:先由该中心组织生源,然后和企业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在对培训人员进行审查后开始培训、考试,最后推荐就业,获得上级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尽管程序环环相扣,但这对于从事多年培训就业工作的饶某来说,这其中仍有不少漏洞。

  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作为独立法人单位,有独立的财产权,为了使“小金库”合法化,2007年10月10日、2008年3月20日,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先后制定了《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抚州市培训就业中心2008年培训个人奖励方案》两个考评方案。其中,2007年方案规定个人支配部分,即个人按正常的财务手续,凭培训支出发票报销各项费用。核算方法是扣除上交的规定费用后,个人可提取培训补贴的45%或55%作为培训的费用。2008年方案规定了培训个人的奖励部分,由责任人凭培训正式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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