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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享城里人待遇


台海网10月2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城镇医保的参保面将进一步扩大———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也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与其他参保人一样享受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

据了解,所谓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统一信息管理。此项政策实施之后,城镇参保职工同病不同保,报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将成为过去。此举也有助于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按照规定,我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项规定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明确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城镇职工“待遇”,也有助于各地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的实施。据了解,全省在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医保范畴之后,还计划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并计划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保障机制。

另外,全省还将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建设,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目标。2009年,泉州、龙岩两市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市本级统筹之后,其余设区市将在2010年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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