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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


在8月21日公布的《东港区200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中,确认了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区直及日照、秦楼和石臼街道部分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招生片区,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22日开始,8月26日结束。

片内学生认定办法包括: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户籍(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看居住地,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出示房产证;看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03年6月30日前出生)。

特殊情况认定办法: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有房产但尚未办理房产证而又居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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