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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保部:所有劳动者可领5个月高温补贴


每年6至10月发放,今年6月高温补贴应补发。

  自7月2日晶报报道高温作业每月可领150元津贴后,反响强烈。昨天(9日),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按照卫生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发布的执行标准与原条例相比,高温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动者,补贴发放时间也扩大到5个月。因新条例自6月实施,用人单位应向员工补发6月份的高温补贴。

  据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莫建祥介绍,日前市政府废止了深圳市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按照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根据新要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莫建祥告诉记者,与原来深圳市执行的条例相比,新办法将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因新政策已于今年6月正式实施,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应向员工补发6月份的高温补贴。就市民反映的企业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现象,该局将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市民也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记者 孙妍 实习生 陈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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