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获悉,今年,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等多个部门,将着力为农民工解决居住条件、工资发放、法律援助、参加选举等方面的问题。
推广使用农民工银行卡
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在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全面建立这一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诚信系统,推广使用农民工银行卡。
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企业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要尽量多招用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同时,促进农民工劳务输出。争取和主动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企业向山西省转移,增加农民工在当地就业的机会。利用农闲时期,组织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涉农专业中职生免费教育
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实行免费。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
帮更多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力争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争取年内实现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申诉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建立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在农民工输入较多的地区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放宽社区选举资格限制
保障农民工参与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研究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
推进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放宽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资格限制,对在城镇社区拥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赋予社区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
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特别是举家进城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研究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增加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为建筑企业的农民工改善居住条件,使他们逐步从简易工棚搬进条件更好,配备必要生活、卫生和娱乐等设施的工房。加大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
设立安全培训基地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得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设立安全培训基地。(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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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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