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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华兴时报讯 (记者 范杉珊)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建筑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区决定从即日起对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率浮动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规定,连续两年存在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在其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正常缴纳2%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向其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连续两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经劳动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将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对于不愿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施工项目招投标资格或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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