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的精神,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办公厅5月4日就评选表彰活动下发通知,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启动。
优秀农民工,是指爱党、爱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业绩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是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窗口单位和用人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6月底前,经过层层发动,广泛评选,各市按照省确定的名额,将本地评选出的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相关材料上报省农民工办。7月份,省农民工办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公示后,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表彰100名优秀农民工,3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还将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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