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们本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执行的较好。但是,企业在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时,在众多的农民工那儿却卡了壳。农民工们对这个劳动合同法满不在乎。认为这个劳动合同法没什么好处,还给他们带来了麻烦。出现这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企业都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农民工说:“我们签那个合同干什么?我们又不想长期在这里打工。这里好了我们就在这里多干一段时间,不好了我们马上走人!”再一个,好多农民工还是季节工,农闲时在外打工,农忙了就回家种地。还有一些农农民工自由散漫惯了,受不了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他们是想干就干想走就走,没有纪律观念。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农民工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认倒霉。一些懂法的农民工认为,现在依靠法律办事麻烦,打个官司又是请律师又是找法院,还不知道啥时能依法判下来。
更担心自己是个小老百姓,怕法院不能依法办事。因此,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喜欢私了。这也是他们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原因。
三是养老意识差。养儿防老仍然是广大农民工的观念。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农民工有的不愿意交,有的根本就拒绝缴纳,他们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城里人的事,我们老了有儿子养活,有地种,不管咋样就会有两口饭,不像城里人老了没有工作了,连二亩地也没有。此外,农民心疼钱,个人缴纳的一部分农民工不愿意掏。还有就是因农民工流动性大,今年在湖北打工,在湖北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明年就可能在广东打工。省与省之间对养老保险又不认账。在一个省缴纳了以后如果续接不上就有可能作废,还不如不交。
由此看出,加强对农民工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大。对新劳动法中一些不足之处还要进一步改进,比如,社会养保险实行全国联网联办。解决农民工在异地缴纳社保的不便。使农民工能真正享受到新劳动合同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作者:湖北省襄樊市 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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