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中获悉,从即日起,市政府将在全市全面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业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副市长王承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目前,我市建筑业农民工达32万人,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二,占从事建筑业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今年,市建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面建立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筑农民工工伤、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两项制度。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市已有24家建筑业企业为7969名灵活性就业的建筑农民工参加了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共交保费97.1万元,先后为2.1万人(次)建筑就业农民工报销了工伤、医疗保险费77.65万元。
实施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政府将建立约3亿-4亿元的工资保证金,每年用约2000万元的利息进行周转。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劳动、社保和建设部门会及时启动工资保证金,为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由劳动社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对拖欠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收回政府用工资保证金垫付的工资。
会议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凡未给建筑农民工办理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暂停发放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对于不为建筑农民工交纳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可致函国土房屋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工商局,冻结相关手续,待为农民工交纳保险后,恢复其办理相关手续。
1 什么是工资保证金?
“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准入时,为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交纳的保证金;非房地产项目,以项目法人为单位交纳的预防拖欠的保证金。在工程款中列支,保证建筑业企业在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的保障资金。
2 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金按如下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每一企业交纳50万元。
(二)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下列规定缴纳:总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缴纳标准为100万元;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缴纳标准为4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的,缴纳标准为20万元;总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缴纳标准为1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的,缴纳标准为5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缴纳标准为1万元。
3 在什么情况下支付工资保证金?
只要在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60日内就可以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保证金先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以下五种情况,都可先由保证金支付工资给被拖欠的农民工:
(一)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建筑业企业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因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严重侵害农民工其他合法权益,发生相关突发性事件的;
(五)其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建筑业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
4 什么样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可享受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取得资质证书,已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缴纳了劳保费,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这些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可全部享受农民工工伤和基本医疗待遇。除此以外,建设工程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情况的,只要承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其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中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都可享受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80%的费用可在市劳保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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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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