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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为二十万建筑工买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 夏树 汪洋)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维护农民工权益,合肥市在安徽省率先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予开工,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项政策的出台,使该市建筑业20余万农民工受益。

  合肥市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后,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其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企业按相关规定在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合肥市规定: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建筑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或其供养亲属也可申请采取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在计发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初级工、技工月工资分别按安徽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计算,作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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