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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设“旗帜县”打造推广“排头兵”


■ 编者按:

在全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充分肯定了“十一五”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总结了“十一五”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五项宝贵经验,即:始终坚持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把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投入力度;始终坚持以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为导向,把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信息技术融合起来,加强技术集成与示范;始终坚持机制创新,把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结合起来,增强农机化技术推广活力;始终坚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公益性,把强化国家推广机构的主导地位与发挥多元推广主体的积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多元化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始终坚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农机化技术推广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推广队伍。

本报现将全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的7省(区、市)的典型经验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近年来,山西省农机系统始终把技术推广作为农机化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抓住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机化发展“瓶颈”,突出了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玉米薯类收获等一系列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深化农机推广体制改革为动力,使农机推广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在农机推广体制改革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山西发现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素质低、工作条件差,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推广体系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形势的需要。于是,从 2007年开始,山西从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和农机科技示范户建设三个层次进行农机推广改革试点,培育典型,摸索经验,以点带面,实现突破。

在农机化生产大县的县级农机部门建设农机推广“旗帜县”,旨在通过项目经费的扶植引导,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体系建设,提升农机化技术推广水平,加大农机推广项目实施的力度,在当地树立一面农机推广旗帜,进而影响周边县(市),带动山西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县级农机推广部门的公益性职能,山西制定和实施了“旗帜县”“五有”建设标准,即:有技术队伍,有培训教室、有专用设备、有示范基地和有技术档案。经山西各县农机局的申报和市农机推广站推荐、山西农机推广总站考核、山西农机局审批,最终确定“旗帜县”建设名单。山西省财政每年列支400万元,用于“旗帜县”的基本条件建设。为确保“旗帜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山西农机推广总站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与“旗帜县”双方签字下达,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市农机推广站和相关县农机局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认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创造性开展农机推广工作,使“旗帜县”农机推广站在条件、人员、经费、工作效率、项目实施等方面得到改善、充实,全面提升农机推广水平。截至目前,已有16个县通过检查验收,被山西省农机局授予“农机推广旗帜县”牌匾。

经过数年建设,“旗帜县”农机推广能力大大增强,每年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覆盖面积以10%的幅度递增,有效推动了当地农机化快速发展,主要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了75%以上,率先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据了解,今年山西又启动了10个“旗帜县”建设,并计划再通过几批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争取全省30%以上的县农机推广站都能达到“农机推广旗帜县”水平,以推动全省农机推广工作更上一层楼。

为完善推广体系,山西针对原乡镇农机推广服务站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和推广设施短缺的实际,打破行政区划,根据农业机械拥有量和农机化生产任务,对26个县域经济区进行划分,将区域内的乡镇农机推广服务站撤并整合,培训人员,装备设施,改善条件,建设完成89个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同时,从全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筛选农机科技示范户,每年投入1600万元,用于农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扶持发展200个农机合作社和1000个农机大户,并从中筛选文化素质较高、专业技能较强、热爱农机事业的优秀分子,作为推广和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排头兵”,以传、帮、带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取得的显著效益引导周围农民应用新技术、使用新机具。截至目前,山西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805户,他们已成为当地农机推广的先行者和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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