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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今年第一批资金使用近四成


今年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提前筹划,精心组织,全力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5月15日,全国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4亿元,占中央第一批补贴资金的38.3%,补贴农机具151万台(套),受益农户126.5万户。其中,北京、青岛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中央补贴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天津、内蒙古、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贵州、陕西、青海等10个省(区、市)的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过半。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贯彻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措施。3月21日,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制定并发布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年度补贴产品目录,在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操作方法创新试点、强化监督管理和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严格程序,提高效率。为适应各地抗旱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根据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将地方自选增加的机具品目数量由20个增加到30个。

二是全面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4月7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系统总结了各地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科学分析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突出了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的主题。各地认真贯彻座谈会精神,及时汇报传达,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细化实化强化措施,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宁波、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7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签订工作,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三是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全方位宣传,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央媒体上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和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宣传政策。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5月份作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 ,联合组织开展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帮助购机者了解在政策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农机补贴政策阳光操作”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河南省农机局负责人在河南广播电台,全面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回答了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四是坚持便民服务,加快实施进度。今年,农业部组织完善了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进一步提高补贴工作效率和实施透明度。各地在规范实施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山东省部分县市在乡镇设立咨询点,指导农民报名、选择机具,正式报名集中办理,农民选机不必跑到城区,减少了农民办事环节。同时,创新培训措施,开展了购机补贴现场培训、跟踪培训和边安装边培训,为机手送上了“技术大餐”。通过这些措施,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尽快让补贴机具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年初,农业部制定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对全年补贴督查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春季农机化生产,组织10个督导组对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补贴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目前,赴云南、贵州、宁夏、广西、湖北、湖南、山西、山东、吉林、黑龙江、辽宁、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督导已经基本结束。各地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陕西省建立了以农机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制度,在全省聘请152名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开展经常性全程督察检查。江西省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对规范实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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