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兵
近日,江苏省吴江市农林局和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库房临时用地的通知》,这是江苏省第一个由农机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可以有效缓解农用机械场库房用地紧张的现象。《通知》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用地对象。本市范围内的机插秧专业户和从事机耕、机种、机植保和机收的农机服务组织,并拥有1台中拖、6台插秧机以上的农用机械,机插面积在1000亩以上。二是规定了用地性质。农机服务组织的农业机械库房建设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各镇要与农机服务组织签订协议,规定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当建设的库房不再用于农业机械存放时,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拆除库房,恢复土地原貌。三是规定了用地控制面积。机库面积按机具保有量进行核算。四是明确了审批程序。符合用地条件的各类农机服务组织,须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机)部门和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审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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