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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农机化合作空间广阔


据俄罗斯西北农机试验站站长和总工程师介绍,俄罗斯的农机试验鉴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范型(定型)试验鉴定(公试),即样机生产完成之后的初验。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试验申请报给农业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司,由农业部下达农机试验计划到各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各鉴定站完成后的试验报告直接报农业部审批通过后,农机样机才能够批量生产。二是产品合格试验鉴定(商试),即在产品出厂销售前的合格鉴定。由企业向国家制证局(独立机构)提出申请,再经农业部于每年年初下达农机试验计划到各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各试验鉴定站依据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上述产品进行试验鉴定后,将试验鉴定结果上报农业部,最后由农业部向国家制证局提交报告,合格的产品将获得国家制证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认可标志。同时,农业部要在网站上公告所有的年度试验项目、试验报告、结果数据等有关试验信息,作为用户选择适用农机的参考依据。

以上两种农机试验鉴定都是强制性的,所有农机产品必须经过农业部所属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试验鉴定,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才能生产销售,并可享受国家财政和其他优惠政策。产品合格证书在大贸易区包括白俄罗斯、斯坦国家通用。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要进行改进并重新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同样,国外企业要进入俄罗斯市场也需要取得产品合格证书才能销售。另外,俄罗斯所有的农机试验鉴定都要依据国家制证局或农业部指定的标准进行,而所有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

学习借鉴,中俄合作空间广

中国与俄罗斯都是农业大国,笔者深深感受到俄罗斯人对于中俄农业合作、农机化合作的渴望,他们多次提出,中俄农业发展各具特色,互补性强,两国农业合作前景和空间十分广阔。俄罗斯是目前中国农业“走出去”最大的目标区域之一,在农机领域的合作上潜力很大。俄罗斯土地规模大,农机产品需求主要以大型机械为主。中俄两国的农机产品之间存在很大的互补性,中国产品在品种、规格、价格上具有比较突出的竞争优势,这就为中国农机进入俄罗斯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客观地说,由于俄罗斯对农机产品销售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入俄罗斯流通的境外农机产品必须获得俄罗斯国家制证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够允许在俄境内销售,因此,中国农机要想走入俄罗斯,还有一定难度。

另外,俄罗斯农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生态与环保领域的研究,在农业生产中控制化肥使用、畜牧养殖业生产等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俄罗斯还十分重视新能源的开放利用,加强跨能源领域的节能设备研究与开发,在农机使用中注重降低能耗提高利用率。尤其在畜禽养殖中,俄罗斯强调对传统畜禽舍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提升,广泛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实现自然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该国还不断推进农业绿色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法律形式、教育消费者方式及学校基础文化阶段狠抓农业绿色革新。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中俄两国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区别明显。目前,虽然中俄两国农机试验鉴定都属于双方农业部归口管理,但具体运行模式上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性质不同。俄罗斯农业部管理的农机试验鉴定属于强制性,而我国农业部管理的农机试验鉴定属于自愿性(有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要求的部分产品除外)。二是目的不同。俄罗斯主要是判定标准的符合性和是否适合推广;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对产品合格不做判定(企业负责),而主要判定其是否适合推广。三是标准依据及管理不同。俄罗斯试验鉴定依据由国家标准管理局制发的标准进行,农机试验站与国家标准局无隶属关系;我国依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机鉴定大纲进行,制修订和应用都属农业部管理。四是发证路径不同。俄罗斯制发证的路径是企业—国家制证局—国家农业部—农机试验站—国家农业部—国家制证局—企业;我国则是企业—鉴定站—企业。并且,责任主体也不尽相同。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离,农业部、制证局、标准局三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我国大部分试验鉴定机构既要受理又做鉴定又承担发证工作,虽然效率提高,也可能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当然,不可否认俄罗斯农机部门还十分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在培训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其农机行业内,不管是大学、科研院所还是企业,都十分重视自身发展历史、注重文化传承,他们都有自己的小博物馆、陈列室或走廊展厅。正如圣彼得堡农业大学农机学院有超过90年的农业机械研究历程,保持机构的稳定和延续,有助于科研精神和文化思想的传承,是一笔丰厚的无形资产,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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