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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机合作社将生产强势转化为经营优势


相对现金方式领取,实物兑换的方式更加简单。具体办法是,按本村同一地块每公顷产量(以335种子价格,335种子的产量为标准)上中等平均产量支付农户等量的玉米,运费由托管农户承担。

此外,托管农户如急需用钱,在一年当中可预支部分现金,领取托管土地收益时一并结算。“农户可根据市场行情,将粮食卖给合作社。粮食当日的收购价均以中粮公司每天公布的挂牌价为标准,根据粮食的水分、霉变、杂质等标准进行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完全采取公平、自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收益,深受他们欢迎。”陈卓说。

 

有话要说:

农机合作社也是生产经营主体

一说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家总会先想起家庭农场、供销社。由于帽子上带着“农机”二字,农机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份总被忽略。农机合作社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先进的农机装备,一定水平的科技人员,不断紧跟农业现代化的脚步,使得农机合作社既能保证“藏粮于地”,更能保证“藏粮于技”。

2013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在实际生产中,很多农机合作社已经从社会化服务发展至既提供社会化服务,又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联社之所以能兴办“粮食银行”,不仅由于合作社流转和托管的土地多,更重要的是合作社科学、高标准种植,规模化经营,保证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

除了像田丰机械种植合作联社这样的“粮食银行”,还有的农机合作社利用自身的科技水平,购置特色农机具,探索发展当地经济作物种植。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金融、用地等政策。农机合作社涉及了机库建设和购机融资,比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更大,也更加需要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帮助和扶持。不要因为帽子上有“农机”,就忘记了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主体身份。(何苗 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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