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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功探索


:李显刚

黑龙江省是全国产粮和商品粮销售第一大省,全省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已由2007年的693亿斤增加到2012年的1150亿斤,年均增长近百亿斤。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和省内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大力推广良种、提升管理水平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的结果,也是黑龙江依托丰富的耕地资源,积极探索现代农机装备与农民合作组织相结合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密不可分。在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顺应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兴起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它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奠定了坚实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经历了以人力畜力为主,小型农业机械普及,再到大型农机具推广,上了几个大台阶。这期间农村生产经营模式虽经几次调整,但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基本格局却未发生根本变化,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亟需与现代农业发展调整对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农村劳动力自然流转成为普遍现象,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常态,农户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这种新型经营主体一经出现就突破了一家一户的“细碎化”分散经营的种植格局,亩均收入100—300元,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方向”一致;与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新信号相应;与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相吻合。

现代农业机械普及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起到了推动作用。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尤其是在黑龙江地区,人少地多,地势平坦,最适合大面积机械化作业,最利于集约化生产经营。实践证明,采用大型农业机械连片作业,既可减少作业环节,又可降低作业成本,生产效率大幅提高,生产成本大幅下降。据统计,在同等生产条件下,水稻、大豆、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可实现节种增产减损的综合增产能力分别为96公斤/亩、51公斤/亩、94公斤/亩,平均亩作业耗油下降20%—30%,作业收费降低20%—35%,作业时间可缩短10—15天,既简化农艺又节本增效。大型农机具带来的效益,让农民看到了农业机械化的真正魅力,让黑土地农业实现再次跨越成为可能,可以说农民对现代农机的渴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粮食丰产丰收对现代农机的依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明显。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大型农机具普及和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发展平台。在现代农业机械推广过程中,有些农户虽有购机意愿,但苦于资金不足,望而却步;有些农户购买了大型农机具,但自家土地数量少,且地块零碎,农机窝工浪费问题突出,农机利用率最高的还不到70%。在土地流转进程中也遇到了这类问题,流转土地难连片,规模经营只能在分散的地块上进行,组织生产时往往在几块地之间奔波;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大多一年一租,三五年一租的很少,大型农机具的效力未能充分释放。

2008年,黑龙江省结合省情特点,在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中大胆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以政府全额投资、政府部分投资或贴息贷款等方式,开始组建投资千万元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政府全额投资是由省政府直接投资1000万元配套农业机械,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负责农机管理、运营、收益分配,省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政府部分投资的形式是由省政府出资60%,社员出资40%,按社员意愿统一订购配套农业机械。贴息贷款是由省政府出资60%,社员投资40%部分以农机具做抵押向专业银行申请无息贷款,合作社按收益偿还贷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民无钱购机问题,又推动了土地规模化流转,为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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