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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农机局开展全区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活动


许诚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鲁发[2008]17号)提出的“农业机械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觉悟,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局从即日起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活动。

活动主要检查尚未到农机部门申请登记的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未参加年度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但尚未办理驾驶证和操作证的人员,限期在2010年9月10日前,到区农机局(或与各处、镇农机站取得联系)办理登记证书、牌照及驾驶、操作证件的相关手续。同时,自2010年9月11日开始,农机主管部门将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办理登记并未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将依法予以扣押、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检验、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农业机械,将依法予以扣押;对未取得驾驶证(或操作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目前,该站以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公告70余份,利用电台、电视台发放滚动新闻60余条,村级广播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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