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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购置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协调。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进行了单独切块。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结合当地病虫害发生实际,提出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实施县名单、资金分配意见、使用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于3月25日前报农机化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区、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县级农业植保部门要认真遴选需要购机补贴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并积极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购置补贴的组织、申报和统计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按额度落实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资金。

二、突出扶持重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资金,要向1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创建县和1000个示范县倾斜,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置植保机械。为调动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购机积极性,鼓励各地在执行中央补贴资金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通过累加补贴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购置植保机械的补贴力度。

三、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县级农业植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帮助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选择高效、经济、实用植保机械,并使补贴机具尽快发挥有效作用,确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快执行进度。在确保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实施进度,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省级农业植保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专业化统防统治购机补贴资金完成情况。对于逾期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省级农业植保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执行进度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电话010-59191835;传真010-59193376)、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产业发展处(电话010-59192868;传真010-59192876)。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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