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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农机鉴定能力认定取得新进展


:宋英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2009年1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143号公告,对第二批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等15个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通过了拖拉机、插秧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产品部级鉴定能力认定。从2009年开始,有关企业申请3大类农机产品部级推广鉴定可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这15个省级鉴定站的任何一家来承担,这标志着农业机械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又迈出了重大步伐。

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农机产品鉴定大纲等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相继出台,农机试验鉴定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依法鉴定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就是依法规范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保证农机试验鉴定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重点突出、提升能力”的目标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领导下,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具体组织实施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

2008年4月22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过自愿申请、材料审查和专家组现场考评等程序,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等15个省级农机鉴定机构通过了第二批部级鉴定能力认定。通过的部级鉴定范围涉及到农用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以及玉米联合收割机等6种农机产品累计46项产品鉴定能力。

截至目前,加上2007年4月3日农业部第840公告公布的第一批通过部级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共有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4个专业站、15个省级鉴定站等20个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106项产品鉴定能力通过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以上20个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其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具备了承担部级鉴定任务的资格。

通过两次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的开展,我国农业机械部级鉴定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申请部级鉴定将会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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