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后,有力地促进了青海省有关农机法规的出台,2004年11月26日,省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青海省农机管理条例》,青海省首次有了农机地方性法规。受益于农机化促进法,青海省各级政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补贴、保护性耕作、农机合作组织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省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由2005年的100万元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0万元,今年又投入近10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和合作社建设。青海省称多县年财政收入仅370万元,但该县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近几年每年用于购机补贴的地方财政支出却基本达到300万元,几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后,青海省每年将农机培训工作纳入“青海省农牧民科技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计划中,每年下达各地培训农机人员资金计划。2009年计划培训农机驾驶员5450名,保护性耕作2050名,机械化牧草加工850名,投入资金450万元,减少了农民参加农机培训的经济负担,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化经营农机培训机构的生源问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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