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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08年2月初,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发文《关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等5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内人发[2008]1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牧业机械监理站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列入参照管理后,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还需结合实际,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和职位设置方案,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开展对参照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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