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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有了“风向标”


杨 杰 夏 明

日前,记者从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了解到,《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于1月17日正式公布。此目录是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而形成的。

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在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农业部在2005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综合审议,形成了《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并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示稿予以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整个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2006年是公布《目录》的第一年。尽管《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但对于暂时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三年内依然还有机会。依照有关规定,《目录》公布后,可依企业申请适当增补产品。农业部在征求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后,每年的12月底公布《目录》的调整公告。

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机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但并不是进入《目录》就一定能获得中央资金的购机补贴。由于资金有限,国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和机具种类,从《目录》中选型确定补贴的产品进行重点补贴。

另据了解,并不是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就可以高枕无忧。农业部和各省(市、区)农机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将实施检查。如发现与《目录》不符的,将责令整改。伪造、假冒《目录》产品的,将由县级以上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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