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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户倒卖小麦种子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徐某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中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买卖农业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具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危险。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我国种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而倒卖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购买种子而言,从正规种子公司购买的种子质量更有保障,能较好地降低粮食生产、经营风险,选择种子购买途径时需认真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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