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等两人从江苏来到芜湖市某镇承包了900多亩田地,因承包时间较晚,为避免错过播种时间且不熟悉环境便找到老乡赵某联系购买小麦种子。之后,赵某帮助姜某某购买了八万多元的小麦种子,为赶农时姜某某在没有做出芽实验的情况下就将种子种下,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最终种子发芽率不过三四成,姜某某两人一下损失了八九万元。
气不过的姜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一起倒卖种子案浮出水面。日前,鸠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系芜湖市某镇种粮大户,在没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两次向姜某某等两人贩卖小麦种子。201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经沈某甲介绍在高某某经营的东岳米厂以1.3元/斤的价格购买了自留小麦种子19500斤,后按照1.6元/斤的价格通过中间人赵某销售给承包农户姜某某等两人用于种植。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沈某乙、管某某在孙某某处以1.27元/斤的价格购买30000斤小麦种子,后按照1.6元/斤的价格通过中间人赵某销售给承包农户姜某某等两人用于种植。 综上,被告人徐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79200元,违法所得约1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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