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整理编辑,新条例下,经销商、零售店有哪些规定?又该怎样借机做大做强?
1、生产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产品可正常销售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2、经销商、零售店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最高处以10万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以罚款,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3、优先选择大企业产品
通过了解经销商零售店的责任,可见经销商对企业的选择要求更高,未来优先选择大企业产品,降低经营风险。大企业产品正规,优先改版;人才优势,熟悉了解新政策新条例;生产线完整,产品质量有保证,带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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