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农业部调整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国海域主要捕捞作业的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因此,浙江省根据相关规定,也将休渔时间提前了一个月。
为什么在今年调整并统一了休渔时间?
浙江省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浙江、山东、福建等省份因为休渔时间不同,常有“串门”情况发生。比如,浙江已经禁渔,但外地还未禁,因此外地的渔船会偷偷“溜”到浙江捕捞海鲜。
这样一来,浙江禁了也白禁,对海洋资源的修复起不到作用。因此,农业部决定统一休渔时间。
为何提早一个月?相关专家在调研时发现,一般来说,幼鱼多出现在6月或5月,但近年来,东海海域5月份就集中出现了大量的幼鱼。因此,将休渔期提前更有利于幼鱼保护。
幼鱼集中出现在5月,意味着鱼类的性成熟时间提早了。该负责人说,除了天气变暖影响鱼类生长周期,鱼类性成熟时间的提早还跟渔民捕捞强度大有关。
原来,鱼类知道自己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留下后代,会“强迫进化”提早成熟,赶在被捕捞之前把自己的基因传给后代。而那些成熟晚的鱼类还没来得及繁殖后代就被渔民捕到,这样,早熟的鱼在整个种群中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
据相关统计,现在的浙江海洋捕捞,单位渔获量只及30年前的一半左右。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近些年,不少鱼类的渔获量急剧下滑,渔业资源日渐匮乏。
龙头鱼和虾蛄为何也被禁止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指的是5月8日至8月1日。
此外,冰冻海鲜(经营者称其为冰板是禁渔期之前冰冻储藏的海鲜)和人工养殖海鲜,有别于渔业捕捞的野生海鲜活体和冰鲜,按照规定可以销售。
简单来说,冰鲜较冰冻,保温温度高,保质时间短,海鲜肉质更鲜美。冰冻品温度更低,保质时间长,但对海鲜肉质和新鲜度有影响。
8种水产品其实分为两大类,即“6+2”。“6”是指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2”是指龙头鱼和虾蛄。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是浙江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经济水产品。这6种水产品的幼体目前已经是浙江的保护品种,自然在被禁之列。
再说,这6种水产品资源也是衰竭得最严重的,亟需保护。特别是大黄鱼、带鱼,若干年来被高强度捕捞,资源已非常稀少。
至于龙头鱼和虾蛄为什么也被禁止在市场销售,浙江省海洋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有两个原因。首先,龙头鱼和虾蛄比较常见,也比较有代表性。
其次,它们不能冰冻,极少养殖,销售的话一定是鲜活产品,容易被发现。像虾蛄,死掉就不值钱,更别谈冰冻。龙头鱼短时间冰一下还行,基本是以冰鲜的形式销售,不能长时间冰冻。
因此,龙头鱼和虾蛄是作为“量大,只能(大多)野生”这类水产品的代表,出现在这次被禁名单上。
只要这个“6+2”不在市场上出现,基本可以保证没有非法捕捞行为。因为除了这些,已经没有多少常见的水产品可捕,渔民不会再冒风险去捕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所有水产品。
这个规定不是仅保护这8种水产品,其实是借这个规定形成一种辐射效应,保护其他所有水产品。
为何对6种水产品的幼体全年保护?
8种野生活体和冰鲜海鲜禁渔期内禁售,而对于它们幼体的保护是全年的。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的幼体是浙江的保护品种。幼体鱼指的是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日前,这6种水产品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已经有规定:带鱼60克(肛长约160毫米)、大黄鱼125克(体长约200毫米)、小黄鱼30克(体长约124毫米)、银鲳60克(叉长约133毫米)、鲐鱼65克(叉长约178毫米)、三疣梭子蟹70克(头胸甲长49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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