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围绕“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探索案例、农村‘三块地一块产’改革理论与实践”议题,日前,200多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的“2014新型城镇化建设暨全国城郊年会”以及“201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北京城郊会经济年会”进行了专题讨论。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原部长徐小青,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原司长李兵弟,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焦守田主持了会议。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顾问尹成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分别做了题为“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当前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的主题演讲。
与会者就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广西等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新型城镇化中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层治理机制等问题展开了交流和探讨。
对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与会代表重点围绕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展开了探讨。其中的主要观点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难点在于政府管理部门承担经营土地职能。目前中央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改革政府经营土地制度已经做出了重要部署,然而,这牵涉到财政、户籍、政府职能转变等配套改革,专家建议抓紧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设定公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产权体系、探索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办法、开征地产税等,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宜区别对待、分步推进。
尹成杰在主旨发言中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他认为,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和市场导向”。要从改革入手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把握“严格控制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的调控机制,健全完善土地节约用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推进三权分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同时,要用好农村土地确权成果,进一步明确农地的性质、权能和保护基点。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探索案例,各地代表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包括上海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坚持六个原则、健全四项机制”经验;江苏省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态调整、静态固化、政经分开”的三种模式和“存量折股、资产保护、增量扩股”三种类型;河南省济源市以“六权、两股、两改、两建”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等。
韩俊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未来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在把握方向基础上,步伐不断加快,各项改革制度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出台。他认为,要更好地引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成员权的视角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进一步确权扩能和还权于民,需要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谨慎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市场的衔接机制。
对农村“三块地一块产”改革理论与实践,与会代表介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种一块地种一垄”的铁耕模式,对农村“三块地一块产”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政经不分的基层治理结构问题、集体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抓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相关条例、推动大资管背景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改革中遇到的具体操作方案等建议。
与会代表认为,发达地区农村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阵地,加强农村集体“三块地一块产”的经营与管理,是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和实现农民权益的重要支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郊农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多突破,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实践经验。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城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块地一块产”的有效经营和管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维护好农民权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归属、集体成员权界定、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完善基层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要抓紧修改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要研究设定公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产权体系,加快推进财政、户籍、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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