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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点火炼山烧毁香樟60株获刑


  放火炼山准备造林,却将山场上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烧毁。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2月,张某在本村买下一块山场30年的经营权。为在山场上植树造林,张某雇人清理杂草、修设防火线,准备炼山造林。同年10月3日,张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点火炼山,不料火势迅速蔓延,后被赶来的乡村干部扑灭。火灾导致山场上72株樟树被烧坏,其中12株樟树系扑火人员采用反向点火的避险方式烧坏。经鉴定,被烧毁樟树为香樟,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张某毁坏的60株香樟中死亡2株,其余香樟已发新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炼山,并在炼山过程中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60株,并致其中2株香樟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又能主动交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在量刑时选择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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