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轻女性在与一五旬男子的婚礼当日逃跑,新郎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婚约纠纷,判令被告黄爱昭返还原告吴吉平财产29500元,支付吴吉平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2012年9月,三十岁出头的女子黄爱昭通过熟人打听到了五十多岁的未婚男子吴吉平的电话,便主动与其进行电话联系,两人就此相识。十多天后,黄爱昭主动提出要与吴吉平结婚。吴吉平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年纪竟能得到一位年轻女性的青睐,感到心花怒放,立马答应下来。在谈婚论嫁期间,黄爱昭以筹备婚礼为由不断向吴吉平索要钱财,吴吉平先后10次汇款近3万元给黄爱昭。后双方商定在今年4月举行婚礼,眼看好事将近,吴吉平又是预定酒店,又是发送喜帖,忙的不亦乐乎。终于到了婚礼当日,吴吉平十里八乡的亲朋好友近百人来到结婚现场祝贺。然而,就在婚礼即将举行时,黄爱昭突然声称其有了新男友,不同意跟吴吉平结婚了,并迅速驾车离开了婚礼现场,全场一片哗然,婚礼无法继续进行,亲朋好友也在震惊中不欢而散,吴吉平更是感到丢尽了脸面。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的吴吉平起诉至法院,要求黄爱昭返还其财产29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爱昭以要与原告吴吉平结婚为由,不断向吴吉平索取钱财而最终又不与吴吉平结婚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给吴吉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但其诉请过高,应予核减,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展辉钟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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