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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藩篱,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构 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意见》关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新政,招招落在实处。其中最 大的亮点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突破了很多藩篱,对农民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省委农工办主任诸纪录解读说。

全新创举,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去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20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562元,仅占4.6%,明显偏低。“《意见》为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搭建了大框 架、建立了坚实的基础。”诸纪录介绍,这个大框架就是“三个保障”: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物权,保障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在这 一大框架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利;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 利;经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权利。

  “‘三个赋予’中,有很多全新的提法,可谓亮点频现。”诸纪录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是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新延伸和发 展;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则是全新的创举。他认为,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意见》的最大创新点是“置换”二字——鼓励引导 有条件地区将农户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这是《意见》的创举,对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 增长意义非凡。”

  围绕这些新举措,诸纪录说,今后我省将建立三大市场: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公开市场。“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建立流转平台,但是很多农民不知道或没 有进入这一平台,不少地方存在口头协议的流转、私下流转和命令式流转现象。”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市场,开展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通过试点后 的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农村“四荒”资源等的交易。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试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四项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诸纪录说,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农业比较效益仍然偏低,种一亩稻麦两季的地,纯收 入只有600-800元;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得到的份额偏少,一般只占征地增值收益的5%-10%;农村存款中,农民得到的贷款份额偏少;公共产品如教 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农民得到的份额也偏少,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距。“因此,省委出台的《意见》明确,必须加快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 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呢?诸纪录解读说,必须实施四项改革。一是改革征地制度。《意见》明确,缩小征地范围,动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将被征地农 民全部纳入城乡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已在城镇长期稳定工作居住的农民,应根据四种不同的落户 条件,促进他们在城镇落户;短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实行居住证制度,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城镇落户的,要加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 障体系;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让留在农村的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大体相等的公共服务。三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包括落实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制 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等)和再分配(包括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提高农业的补贴水平等)过程中,都要向农民倾斜;四是改革农村的经营制度。确保商业银行 等经营机构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以合作社为边界发展内部资金融通。

培育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明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管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诸纪录解读说, 首先要打牢基础,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一直是基础。这就要求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目前,省内高邮、海 门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但是,这项工作又是非完成不可的。”其次是促进土地流转。除了建立公开的流转市场,还必须从外部入手,鼓励农民充分从农业生产中转 移,提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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