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强化监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监管,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切实提高监管效果。要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核查清理屡次违法违规、多次被举报投诉、多次抽不到样品或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企业,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请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5日前将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查处、整改情况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附件: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质量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表1.jpg 表2.jpg 表3.jpg 表4.jpg 表5.jpg 表6.jpg 表7.jpg 表8.jpg 表9.jpg 表10.jpg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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