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市场主体实现“宽进”,必然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种子市场环境更加趋于复杂,切实“严管”面临新的挑战。工商部门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一、种子市场监管中面临的新问题
一是日常市场巡查监管面增大。随着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注册登记实现“零收费”、投资主体实现“零门槛”,种子市场主体将大量递增,且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仍是主要的种子市场主体类型。这些种子经营主体普遍具有分布零散、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品种多等特点,而当前基层工商所人员普遍偏少,有的工商所总共2、3个人,需巡查4、5个乡镇,日常巡查监管面将进一步增大,监管难度增加。
二是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随着申领营业执照成本进一步降低、程序进一步简化,大量创业者争相办理种子营业执照,必然出现种子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参差不齐,一些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发布虚假种子广告、虚假宣传、品种套牌侵权等制约种子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是传统监管模式有待转变。工商部门在种子市场的传统监管中,以单一的区域监管模式为主,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足,与工商机关内部的纵向与横向联动不足,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面对“宽进”的种子经营主体,传统的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才能真正实现“严管”。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是探索巡查监管有效途径,充分用好执法力量。在继续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建立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的预警防范机制、问题发现机制和依法查处机制,引导种子经营户规范进货渠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执法力量,将坑农害农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立足职能开展专项整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遵循“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整顿规范种子市场,严厉打击虚假种子广告、虚假宣传、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健全种子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发挥其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作用,促进自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诚信经营 ,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积极应对登记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种子市场环境,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努力从单一的区域监管模式向区域条线综合监管模式转变,既推动工商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又加强工商机关内部的纵向与横向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方法,重视从种子批发源头到田间地头的过程监控,形成部门协调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主体自治的种子市场监管新格局。(高县工商局 谭季群)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11-18/hq_15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