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苍山县庄坞、磨山、长城、芦柞四个镇的556户菜农,陆续领到77.63万元赔偿款。这是苍山县加强部门联动成功调解的一起茄子种子质量纠纷案件,也是近年该县涉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大的集体申诉案件。
2013年8月,长城镇村民栗洪军、黄永军等人,接受村内一百多户群众的委托,提起消费申诉,反映村民种植的茄子生长畸形,果实细而弯曲,单果重量小,根本不是包装标识的金刚茄子,菜农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该县工商、消协部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公安及各乡镇政府给予积极配合,对茄子受损的菜农数量、种植面积和损失情况进行了逐户调查,查明种植该品种茄子的菜农有500余户,涉及4个乡镇,种植面积达1498.86亩。
经消协部门协调,市、县农业专家进行两次现场鉴定,证实种植后的茄子与金刚牌茄子种包装上的描述不符,属假种子。该批茄种是从西安某种业有限公司以每包180元的价格购进,并通过各乡镇的13个代销点经营。
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相关利益方,反复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使经营者与菜农达成调解协议,由种子生产企业赔偿60万元,销售商周某赔偿10万元,其他13名代销商赔偿7.63万元,为菜农挽回了重大损失。 刘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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