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河北省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冀种发〔2014〕17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种子管理(工作)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为保障秋季生产用种安全,严厉打击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农种发〔2014〕2号)及《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秋冬种种子供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种发〔2014〕15号)要求,省种子管理总站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采取省级抽查与各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区、市)认真开展自查,组织执法人员做好辖区内种子市场联查和抽查工作。省站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以种子批发市场、产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
(二)检查内容。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与授权情况为重点内容,对于种子入户直销比例较高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经营侵权品种等违法行为。
(三)质量抽检。各地要认真做好小麦种子的抽检工作,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对逃避检查、拒不配合抽样和调查取证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定点跟踪、盯守检查。
三、时间安排
8月25日~9月5日,各县(市、区)开展自查;
9月5日~15日,各市组织辖区内联查,同时省级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完成。
(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做好本级及辖区内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上报《种子市场整顿统计表》。对案值2万元以上的案件,在立案后以文字形式,将违法人员(单位)、案件基本事实和涉案案值及时上报,要做到一案一报。
(三)认真总结。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对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行动开展情况、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调查处理结果、相关建议等,并将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监管科(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邮编:050031,电话:0311-85662133,邮箱hbzzglzz@163.com)。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8月22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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