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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启动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种子备案


关于全面启动《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4]21号)

各市(州)、县(区、市、特区)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企业:

     为提高全省备案登记工作效率,推进我省种子管理工作信息化开展,更好地为市场企业服务,根据我省多年种子备案工作实际状况,省种子管理站与软件设计部门在多次在征求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基础上,共同研发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完成调整测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省全面启用该系统进行种子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效率

     为全面推进种子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提高种子管理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今年我省在种子备案工作中把“统一尺度、规范程序、便民服务、提升效率”作为2015年的工作整改重点,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为工作思路,以服务市场、服务企业为职业道德要求,全省统一备案条件要求和规范程序,严禁随意增设备案前置条件,严禁“卡、拿、要”违法违纪行为,以农业生产安全供种、安全用种为核心,搞好种子市场的事前监管,依法按时做好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为2015年的农业生产用种打好坚实基础。

     二、 规范备案程序,统一全省备案申请要求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三杂”种子备案登记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统一进行以下调整:

     (一)经营户向备案机关提供的申请材料

     1、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者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种子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种子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双方签订的代销协议书及委托书;

     5、拟经营品种的种子数量;

     6、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电子文档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7、拟经营品种的审定公告电子档

     委托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拟经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品种审定公告已由委托企业在备案登记前录入“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不需经营者和委托企业再行提供纸质材料。

     (二)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

     1、各有关种子经营企业(持有农业部发放的全国经营资质或持有贵州省农委发放的贵州省经营资质的企业),分别于每年8月15日(油菜)和12月15日(水稻、玉米)之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统一进行真实性核查,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介绍信或公函,及前往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拟经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公司公章)或原件扫描件(照片电子档);

     (3)、拟经营品种来源情况证明(包含:调购合同、委托销售协议、委托制种合同等,需加盖经营公司公章)。

     2、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对收到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传至“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3、各有关种子经营企业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登记申请。

     4、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受理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并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其它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打印发放统一的备案登记证明;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须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备案登记申请,并书面告知经营者。

     三、 各县级种子管理站要认真学习“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手册,熟练掌握软件操作系统,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2007]33号文)的要求搞好本区域内种子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察工作,建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对未依法行政、违纪违法、严重失职的行为要通报批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省种子管理站要对全省种子备案的开展进行抽查与督察,保证全省种子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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