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晓玲来我省调研并召开征求《种子法》3个配套办法修订意见座谈会,专题听取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有关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科研院所育种专家、种子企业负责人、种子经销商、种粮大户等各方面代表20余人参加座谈。会上,大家针对草案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完善的地方,提出了60余条修改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种子法》配套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吴晓玲副巡视员指出,修订《种子法》是我国种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种子法》注重推行“放”、“管”结合的种业监管新理念,“放”是指政府简政放权,如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引种备案简化了品种推广应用程序,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等;“管”是指规范各方行为,如明确育种者、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责任,企业对种子标签的真实性负责,加强种质资源管理确保种业发展安全等。为推动新《种子法》落地,农业部将出台近30项配套规章,按轻重缓急第一批先行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办法进行修订,草案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吴晓玲副巡视员高度评价与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并表示将这些意见带回去专题研究论证,尽力使新修订的配套办法更加科学、完善。
省农委种子管理处处长许靖波、调研员廖振坤,省种子管理服务站副站长杨大庆等陪同调研座谈。
征求《种子法》配套办法意见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种子管理、科研、企业、经销商、大户等代表提出修改意见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晓玲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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