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案件办理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种子管理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尽职尽责,甚至参与生产经营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要依法问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要切实制定《种子法》宣贯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活动。要加强种子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以县为单位,面向科研、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普及法律到乡村农户,创建农民懂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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