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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2016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6〕2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切实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抽查重点是水稻种子。检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南昌、九江、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8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县区不少于2个,抽查门店不少于8家,扦取种子样品不少于16个;新余、鹰潭、景德镇等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县区不少于2个,抽查门店不少于5家,扦取种子样品不少于10个。

     二、检查内容

     (一)抽检种子样品。扦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水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将从扦取样品中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检测和纯度田间鉴定。

     (二)检查市场情况。主要检查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种子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经营品种的来源,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的合法性。

     三、工作安排

     (一)种子样品扦取和检测

     省种子管理局承担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种子样品扦取由南昌、宜春和抚州等3家设区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及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具体分工见附件。样品扦取应于3月31日前完成。样品扦取结束后,检验机构尽快分取供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水稻种子样品,寄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按要求分取供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纯度鉴定的水稻种子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局。

     承担样品扦取任务的检验机构同时负责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检测结果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鉴定结果于8月31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二)种子市场情况检查

     承担样品扦取任务的检验机构同时承担种子市场情况现场检查工作,与扦样活动一并进行。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种子管理局。

     四、经费安排

     本次行动所需扦样、样品检测以及种子市场情况检查等经费从2016年种子质量监管经费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承担检查任务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任务,选派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顺利完成检查工作。被检查所在地农业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选派得力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要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突出重点,加强沟通。承担检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在扦取样品时,重点抽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同时加大对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重点监管企业的样品抽取,对我省2015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中样品尚未全覆盖抽取的重点监管企业,查漏补缺;及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馈抽样信息,以便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确保做到企业、品种检查全覆盖。

     (四)注重时效,及时报送。本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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