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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种子站部署2016秋冬生产用种管理工作


 四川省种子站关于做好2016年秋冬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种站(2016)4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保障用种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

   一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及时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销售无标签种子及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行为;二要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备案工作,指导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作物是小麦、油菜以及蔬菜种植大县的蔬菜等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对象包括近年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涉嫌违法种子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资质、经营备案、销售台账等。我站将于8月下旬起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检查。

   三、加强供需调度,保障供种数量

   各地要切实组织开展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供需及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分作物、分品种的种子供求、价格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维护市场稳定。因对品种需求有特殊要求的地区,要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地区间和品种间余缺调剂,确保及时供种到位。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障供种质量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督促种子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对各批次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加强精选加工和包衣处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适宜品种种植布局,引导农户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扩大药剂拌种比例,提高播种质量。

    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任务落实

   (一)检查抽样要求。及时启动专项检查,9月5日前完成抽样,9月10日前完成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做到全覆盖检查;抽查样品应覆盖辖区内经营品种的30%以上。

   (二)样品寄送要求。各地应于9月5日前填写已抽查小麦、油菜种子样品信息汇总表(包括扦样单位、扦样单编号、样品编号、被抽查单位、标称生产商、品种名称和品种审定编号等),确保信息准确,由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签字报送我站质量管理科。我站将根据全国农技中心通知选取部分样品进行送检。 

   (三)样品检测要求。常规质量指标由各地自行组织检测,转基因、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质检站检测,被农业部选取的样品,由农业部指定检测指标和检测单位。待检测完毕后,我站将把检测结果及时书面送达送样单位或被抽查单位,留存现场签收记录。被抽查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通知15日内,向我站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我站将在检验机构配合下,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和书面答复。

   (四)案件查处要求。各地对检查发现的品种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所在农业局,逐一立案,彻底查清涉案种子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并于11月25前将案件查处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报送我站市场管理科。

   (五)备案工作要求。各地要指导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备案工作。该项工作将作为我站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之一。备案网址:

   管理机构 http://202.127.42.178:5910/admin.aspx

   企   业 http://202.127.42.178:5910/business.aspx

   (六)总结报送要求。各地应于9月10日前将种子供需和价格监测情况报送我站种业发展科,9月25日前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我站质量管理科和市场管理科。各地如有重要情况或问题,应主动向我站反映,并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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