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委函〔2016〕485号
关于开展秋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企业督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农业局):
年初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农委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种子整治行动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6〕38号),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不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目前,正值种子收获加工入库关键期,问题种子可能提前销售入户,为防止未审定、假劣、套牌(侵权)、越区、转基因等农作物种子流通,进一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秋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肩负着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任。目前种子市场出现的违法直销入户,有的以类似传销拉人头的方式销售,有的在亲友圈内销售,有的通过合作社以订单农业的方式销售,这些违法营销方式多数无销售发票、信誉卡等。针对上述新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充分挖掘、整合种子执法力量,特别是协调公安部门对有严重违法嫌疑的种子案件提前介入,借助公安部门的执法手段快速取证,固定证据。二要充分依靠乡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通过他们向广大农户广泛宣传不要购买无质量保证、非法营销的种子,用典型案例教育农民、引导农民到正规、有合法种子经营资质的企业、商店购买种子。发动农民举报种子违法行为,索取和保留各类违法证据并提供给种子管理机构。三要以玉米、水稻、大豆品种为重点,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省际交界区域和玉米制种大县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市级种子执法力量要向这些集散地倾斜,防止问题种子通过集散地扩散。四要对历年来多次违法违规的种子企业、业户进行定向监控。对他们调入的每批种子都要查清来源、质量,特别是防止出现一种包装“一真一假”规避打击,即商店零售待检的是真的,隐蔽库房存放的是假的。五要对农民合作社的供种情况进行抽查。要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对农民合作社供给农户的种子进行抽查,对散包、白袋子的,要根据合作社与农民签订的供种合同,界定其是不是种子,确定是种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六要注意发现高仿包装的种子。一些违法企业、个人专门仿制畅销的品种包装装入同一积温区的其他廉价品种销售,仿制的包装很多和正规包装有细小的差异,要多拍照对比,发现疑似的给正规厂家发确认函。七要对拉人头去相邻省购买问题种子的村干部等建议乡镇政府给予纪律处分。八要引导农民购买有二维码标识、可查询种子基本信息的种子。九要对发现典型案例,立即协调媒体曝光,保持种子打假打劣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种环境。
二、深入企业开展督查,规范种子经营主体行为
当前,种子企业正在对种子进行加工、包装、入库,也是违法企业包装“套牌”等问题种子的高发期。同时,有迹象表明相邻省部分违法种子企业正在将相同积温区未经审定当前主要农作物品种特别是玉米品种以各种方式输入我省。当前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五查清、一督促”,一要查清企业是否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及条件。新修订《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要求未换证的企业尽快换证。二要查清企业自有品种数量,包括自有品种生产的数量、产地和生产许可是否一致,种子包装表述的品种说明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品种真实性有无“套牌”嫌疑。三要查清种子产地是否清晰,种子来源是否清楚,对来源不明的种子要溯源严查,涉及到其他省、市、县的可发协查函。四要查清有无将陈种子重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冒充新种子现象。对种子企业陈种子储存的地点、方式,陈种子去向都要认真检查,一一核对清楚。五要查清种子质量,对玉米、水稻、大豆种子除开展常规质量检验外,还要开展转基因检测,对疑似造假、侵权的玉米、水稻种子还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对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严防流入市场。督促企业建立种子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种子出现问题责任追溯制度,规范种子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同时,对有违法记录或管理不规范,经常出现问题的种子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企业,要重点约谈,预先警告,列入黑名单多次督查,出现问题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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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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