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薛某等30余户农民向西安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某种业公司进购的小麦种子有问题,致小麦严重倒伏。实际情况是2011年9月,某种业公司与某乡薛某等签订繁育小麦良种的合同,该种业公司告诉村民繁育的为“矮抗一号”,实际是“绵阳33号”。其后小麦因气候、播种量等方面原因造成倒伏,每亩减产过半,农民损失严重,后经调解该种业公司补偿薛某等损失共计129260元。
消协提醒:在购买种子时:第一,选择“三证一照”齐全的单位(“生产许可证”、“种子合格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二,选用种子管理站已经审定的品种。第三,索要并留存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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