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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主体再联合带动小农现代化


   张伟宾

   家庭经营是我国当前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但是由于在现代化技术采用、规模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因素,使得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阻碍因素。如何在不影响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户的前提下,把小农经济纳入到农业现代化进程成为农业经营体系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农业生产是复杂的,要求农民是生产者之外,还必须是经营决策者、投资者,和市场风险以及自然风险的承担者。只有合几个身份于一体,农民才能在自然、市场风险中游刃有余。对于多数农民来说,这种要求显然是过高了。而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在不同方面扮演了这种角色。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再联合,则让这种使命担当作用更充分地发挥。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后,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冲击的能力明显得到加强。

   加入联合体的家庭农场,不仅生产成本下降,而且技术更先进、市场更稳定、收入更多了。当经营农业能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挣钱,并能过上体面的生活,那么家庭农场自然就会有竞争力,自然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合作社把土地流转起来实现集中经营管理,在生产成本控制、种植养殖技术应用、农产品销售等多个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让农业更有竞争力。

   龙头企业的引进,不仅延长了整个产业链,在订单农业、加工销售等方向的探索也使得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加可控。从资源、资本、技术、市场多个维度整合了产业链条,使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并且使联合体中每一个主体都有更多更稳健的盈利机会。

   新型经营主体的再联合,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能以更现代、更高效的方式“把地种好”,更重要的是,可以带动千千万万的普通农户参与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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