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联合下发通知,将《铁岭市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各地执行,标志着铁岭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市财政局已将省财政下达铁岭市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下拨各地,确保10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
铁岭市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补贴的标准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于9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于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办法为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铁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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