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促进玉米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定的方案》,日前,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印发了《建立与你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我市补贴范围为全市的玉米生产者。
我市对旗县市区补贴额度将根据当年自治区对乌兰察布市的补贴总额、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三年保持不变。补助标准随自治区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方案》要求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市财政收到自治区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11-17/hq_151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