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4家单位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范围内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探索形成银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收购资金供应和贷款风险防范新机制,提高地方粮食企业增信和抗风险能力。
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东北地区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专项用于防范东北地区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可以从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调度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出资比例由各省自行掌握。二是符合贷款行贷款基本条件的民营粮食企业和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在没有足够的担保资产情况下,可按照贷款额的5~10%的比例出资,从而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行按基金额度的15~20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在贷款行收回信用保证基金担保的全部贷款本息后,参与企业可根据份额比例收回出资,或将出资继续保留在账户,参与下一粮食年度的基金运作。贷款行到期未收回的贷款由信用保证基金偿还,信用保证基金偿还贷款是过渡性的代偿,基金归集管理单位会同贷款行依法采取措施向被代偿企业追缴代偿资金。
当前,粮食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少,资信水平低的问题,银行贷款的风险较高、管理难度较大。在建立了信用保证基金后,为确保基金不受损失,政银企各方都有参与管理贷款的责任和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了银行放贷信心和贷款投放力度,对市场主体起到融资增信作用,有助于农发行发挥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有助于确保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有人收、有钱收、有仓收”。
(王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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