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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认定150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2012年首次认定155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基础上,今年将认定150个左右新的示范县。

    《通知》具体规定了示范县的创建标准,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县(市、区)有专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乡(镇)有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统一规范;三是“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县(市、区)统一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东部地区构建起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中西部地区组织开展或部署“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四是“三资”档案管理规范,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资料能够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五是“三资”管理监督到位,全县95%以上的村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98%以上的村能够定期全方位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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