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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2016年省级示范社评定


  日前,从陕西省农业厅获悉,今年的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评定工作已经启动,将推荐评定500家省级示范社。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规定,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成员需达到100人以上,农民成员占80%以上;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0万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等数量指标;合作社还要满足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成员的账户健全,配备财会人员,定期向税务部门报税,并且要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2014年陕西省首批评定了500家省级示范社,此次将对已评定的示范社通过自查上报、县级核查、市级审核、专家组审查、联评组审定等程序开展监测评价。对于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社资格,从省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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