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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租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分 法律讲堂



  案例:萧山一农民甲,家里有1.5亩地,前几年出租给了村里农民乙种花木。前年村里说要征用该地,农民甲就向农民乙说这个地不租给他了,但农民乙一直拖着不肯还。由于先前出租的时候没有签任何合同,甲到现在也没有和村里签土地征用协议。村里的意思是土地补偿费给农民甲,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给农民乙。
  疑问:这个土地征用补偿还有土地迁移费到底该给谁?
  徐雳: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本案尽管没有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农民甲将土地出租给了农民乙,且无特殊约定。因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该归农民甲,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农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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